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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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第二届监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

· 通知公告 ·

本页依据协会提供的《第二届监事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原件录入,正文文字未作改动。

项目 内容
报告人 监事 赵慎之
报告时间 2026 年 1 月 7 日
报告场合 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年度 2025 年度
审计情况 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苏瑞(2026)C069 号"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

—— 2026 年 1 月 7 日在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

报告人:监事 赵慎之

各位会员代表:

依据本会章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会设监事 1 名。本人作为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第二届监事,依据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职权,对 2025 年度理事会履职情况和协会财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监督工作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列席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 2 次,对理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同时,对协会 2025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查阅了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并审阅了由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瑞(2026)C0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总体认为:2025 年度,理事会依法依章履职,财务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理事会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一)会议召集程序合规。理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议事、表决程序均符合本会章程第六章"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频次符合章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决议事项合法有效。理事会所议事项均属于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职权范围,未发现越权决策行为。各项决议均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三)理事会成员政治素质良好。依据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理事、负责人均符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的要求,2025 年度未发现理事、负责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

(四)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依据本会章程第四条之规定,2025 年度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的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工作的监督意见

本人审查了协会 2025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

(一)收入管理

协会 2025 年度总收入 1,256,788.46 元,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捐赠收入 75,220.92
会费收入 293,960.00
提供服务收入 818,944.54
政府补助收入 59,290.00
其他收入 9,373.00
收入合计 1,256,788.46

所有收入均符合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合法来源。

(二)支出管理

协会 2025 年度总支出 1,255,747.13 元,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业务活动成本(教学支出) 823,614.98
管理费用 430,166.02
筹资费用 1,966.13
费用合计 1,255,747.13

支出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符合章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发现侵占、私分、挪用本会资产的行为(章程第四十五条)。

(三)资产负债情况

项目 年初数(元) 期末数(元)
资产总计 443,870.39 515,224.19
负债合计 408,473.16 478,785.63
净资产合计 35,397.23 36,438.56
净资产变动额 — +1,041.33

(四)会计核算与人员配置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章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会计、出纳分设,财务人员具备专业资格,符合章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五)审计情况

依据本会章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协会委托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所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出具"苏瑞(2026)C069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六)信息公开

协会收入及使用情况已按章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七)年度检查

协会已按章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完成 2024 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四、关于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意见

2025 年度协会在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全年通过协会平台开展各类活动及课程 426 笔次,服务会员及社会群众 178 人次,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或违规收费行为。各类活动报名流程规范,签到记录完整,活动资料归档情况良好。

五、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协会依法依章规范运行,提升治理水平,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务管理方面

  1. 建议进一步完善会费收缴的台账登记工作,确保每一笔会费均有可追溯的凭证;

  2. 建议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专题研究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细化方案;

  3. 建议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增强财务透明度。

(二)关联方往来管理方面

2025 年末,应付款项余额 138,163.29 元中,包含应付法定代表人芮济民 108,314.40 元。建议协会在 2026 年度:

  1. 制定关联方往来款项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披露要求;

  2. 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三)业务运营方面

  1. 建议对 2025 年度"待支付"订单(3 笔)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2. 建议进一步加强"工作单位"等会员信息的采集工作,为 B 端业务拓展提供数据基础;

  3. 建议对 2025 年度开展的 30 余场重点活动做好档案归集工作,包括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

(四)合规建设方面

  1. 建议秘书处按章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做好 2025 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建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征求监事意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六、对理事会 2025 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2025 年度,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忠实履行了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财务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协会在 2025 年度的各项工作符合本会章程的规定,符合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

本人对第二届理事会 2025 年度的各项工作表示认可。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监事:赵慎之

2026 年 1 月 7 日